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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生活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盐委办〔2011〕89号

发布日期:2011-09-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盐县人事局 字号:[ ]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海盐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生活绿卡”制度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1日

 

海盐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生活绿卡”制度暂行办法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08〕58号)、《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浙委办〔2009〕73号)、《嘉兴市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嘉委〔2009〕35号)和《海盐县关于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及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生活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为加强人才发展软环境建设,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海盐创业创新,经研究,特制定海盐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生活绿卡”制度暂行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县委、县政府认定的县级领军人才及县级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中央“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市“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入选专家以及市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同时执行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生活绿卡”制度和本办法。

  二、主要功能

  “生活绿卡”在海盐县范围使用,凭卡可在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服务窗口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并享受医疗保健、子女入学入托、户籍及居留服务、购车等生活上的优先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医疗保健服务

  1、持卡人可参加本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享受医疗补助;

  2、开辟“绿色通道”,相关医院建立联系人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持卡人的就医,协助持卡人办理住院、转院、专家会诊等相关手续;

  3、县委人才办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4、县卫生局建立持卡人健康档案,实现各医院间的信息共享。

  (二)教育服务

  1、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进入我县所属的公办中学、小学、幼儿园就读,若暂时未有本地户口的,可以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2、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属义务制教育阶段的,按照就近入学(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的原则予以安排,由县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属高中段的,根据个人意愿和原有基础,由县教育局优先推荐到省级重点高中就读。

  (三)户籍及居留服务

  1、根据相关规定,优先办理户籍迁移;

  2、对持一类授权单位公函的,可签发有效期2年以上、5年以内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签发次数不限;对持一类被授权单位公函的,可签发有效期2年以上、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签发次数不限;

  3、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协助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四)车驾管业务服务

  1、开辟“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建立联系人制度,协助持卡人即时办牌办证;

  2、《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设置多国语言计算机考试软件;

  3、持卡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或者申领驾驶证时,符合规定的,优先核发机动车牌、证和机动车驾驶证。

  (五)《海盐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服务手册》载明的其他服务内容。

  四、申领程序

  (一)申报。县级领军人才及县级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于每年2月份向县人事局(专项办)提出申请(填写“生活绿卡申请登记表”,并提供一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

   (二)审核。人事部门对上报人员进行初审后,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科技局召开联席会议审定。

  (三)发证。经审定确认,由县专项办颁发 “海盐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生活绿卡”,并将名单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生活绿卡”管理

  (一)“生活绿卡”主要载明持卡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地址、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机关、证件编号等基本内容,并附证件照。

  (二)“生活绿卡”实行年检制度,持卡人每年1月将本人“生活绿卡”上缴发卡机关进行年检。

  (三)持卡人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变更材料向县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四)根据相关规定,持卡人被取消领军人才资格的,或发现存在虚假或不符现象,查实后将取消持卡人持卡资格,并收回“生活绿卡”。

  六、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持有“生活绿卡”的领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聘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

  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本地的持有“生活绿卡”的领军人才,由县人事局(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设立专门社保参保登记和地税缴费登记单位,统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聘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

  持有“生活绿卡”的领军人才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享受医疗补助,所需费用由聘用单位先行垫付,按年度向县财政申拨。

  (二)完善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服务窗口体系。在县人事局设立服务中心总窗口,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设立分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公布责任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三)县人事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科技局、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等并公开告知,确保及时兑现政策待遇,提供高效便捷的各项服务。

  (四)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牵头,定期召集相关部门交流“生活绿卡”制度执行情况,逐步完善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县人事局(专项办)负责“生活绿卡”的制作、发放、管理。

  本暂行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本暂行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 “生活绿卡”申请登记表


  

 

“生活绿卡”申请登记表
  编号:填写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身份

证号

护照号

工作单位及地址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             手机:

申报理由

  (申报者属县级领军人才及县级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县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委人才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联席会议

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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