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经局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产品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方案报市农经局对应处室的同时,报县农产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自3月份起,各单位每月10日和25日向县农产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农经局对应处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项整治行动信息,内容包括工作部署、查处情况、产品检测情况以及情况分析等,能够及时体现整治进展和成效。
县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科教科)联系人:马万勇;
联系电话: 86116681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1:
海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
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和农产品品质提升,根据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农质发〔2009〕2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09〕4号)以及市农经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农经[2009]9号)要求,决定开展“海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农产品生产环节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建立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全县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确保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8%以上,农业投入品监测平均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试点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粮油产品农残检验合格率100%,蔬菜农残抽检合格率稳定达到98%以上,其它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生产过程管理,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开展产地准出试点;二是结合产业提升行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三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它隐性成份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四是加大对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基地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食用菌、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和粮油产品。重点单位:农药、食用菌原辅料生产经销企业,粮油、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种植大户。
此项工作由县农作物管理站牵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植保站配合。其中,县农作物管理站负责相关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整治和组织农产品质量抽检,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二)饲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生产企业和自配料规模养殖场生产管理基本规范;饲料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明、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饲料;重点单位:蛋白饲料生产企业,曾被检出不合格产品的饲料企业以及动物尿样中检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养殖场(户)。
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其中,县畜牧兽医局负责饲料行业整治,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兽药及畜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质量及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显著上升。
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养殖过程管理,全面推行畜产品养殖记录制度,开展产地准出试点;二是结合产业提升行动,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三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四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五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六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猪、家禽,以及禁用、未批准的兽药;重点单位: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兽药生产经销企业;重点区域:兽药经营企业,合格率偏低地区的重点产品;近几年兽药抽检不合格批次较多的生产企业;畜牧主产区、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
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其中,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兽药行业、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及组织畜禽产品质量抽检,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中华鳖、南美白对虾、淡水鱼等养殖水产品;重点单位: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标准化示范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场、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水产育苗单位和获得“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得过”称号的中小养殖生产者。
此项工作由县渔政管理站、水产站负责,县水产站负责水产药物、水产养殖环节整治和组织水产药物、水产品质量抽检;县渔政管理站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五)“三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实现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有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与其对应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三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单位;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局科教科牵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作物管理站、县水产站、县林特站配合。其中,局科教科负责认证和标志商标管理,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作物管理站、县水产站、县林特站负责相关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整治。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建设;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镇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作物管理站、县植保站配合。
(七)食用林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杜绝禁用农药在可食林产品种植环节中的使用,可食林产品种植关键点得到有效控制,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农药等投入品使用行为,组织对食用笋等可食林产品生产单位和林农的专项检查;二是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对林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三是强化质量安全检测,开展初级可食林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工作。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食用笋、野生动物;重点单位:食用笋等可食林产品生产单位和野生动物饲养场。
此项工作由县林特站牵头负责。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3月1日-3月10日)
县农业经济局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0日-11月底)
一是规范生产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组织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工作,开展产品上市自检,出具产地证明和质量证明,做好与市场准入工作的衔接。
二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广泛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加强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加大农业投入品检测力度,引导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产品质量检测。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监测重点品种为省农业产业提升行动的主要农产品,重点检测规模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监督抽检合格率较低的农产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和督导整改。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强化督导整改,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是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和制度建设,按照“三位一体”模式,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制定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落实直接监管责任人及具体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开展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有关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县农业经济局组织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县农业经济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明确责任人、联系人,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方案各项要求,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各有关单位要在完成本方案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本条线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站办(条线)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3月开始,各有关单位每月10日和25日向县农产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农经局对应处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全面报道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营造专项整治浩大声势,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良好工作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以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为抓手,落实生产者第一责任人和基层农技人员监管责任,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附件2: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及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贯彻省、市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海盐县农业经济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
组 长:蔡其良
副组长:沈建新 范正华
成 员:裴佳、陆月炬、陈新生、周建华、陈先苗、项雷生、周阿囡、汤瑜瑛、陈云、叶益平、王金良
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活动由科教科、农业执法大队共同牵头组织,科教科负责活动的总体安排、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执法检查,局办公室、局财务科、局法制科负责政策指导、争取项目和经费支持,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作物管理站、县渔政管理站、县水产站、县林特站、县植保站根据实施方案各负其责。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主任: 陈新生、周建华
成员:整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系人参与办公室工作,负责日常工作联系。